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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报考消防工程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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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支(大)队,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报考消防工程师的条件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湖北报考消防工程师的条件考区设置及报名要求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武汉、黄石、黄冈(鄂州)、咸宁、孝感、十堰(神农架林区)、襄阳、荆门(随州)、荆州(省直管市)、宜昌、恩施、省直等考区。

各地消防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对报本行业“考全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1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考试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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