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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卫生的村规民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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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环境卫生的村规民约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环境卫生的村规民约管理制度篇1

为解决我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现象,改善村容村貌,促进环境卫生,保持村道路、公共场所等的干净、整洁、卫生,为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村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并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村面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劝阻、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三、组建环卫队,配备一定数量的垃圾桶,环卫队要加强巡视监管力度。

四、村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和划定卫生管理区域制度,村容村貌的要求是:

(一)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无乱设摊点、乱搭建、张贴、涂写、刻画、堆放等行为。

(二)在主干道、公共巷道两侧单位、住户和经营户按照界段路段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管理、包秩序。”

(三)保持村环境卫生整治,妥善处理规范“五堆”,即“柴堆、草堆、粪堆、砂石堆、垃圾堆。”

五、村内的建筑和其它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安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和生产等特殊需要,在公共道路边堆放的砂石堆等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在施工和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苫盖,在施工和生产阶段性结束时要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占用路段。

七、禁止下列影响村容村貌卫生的行为:

(一)在村内乱放畜禽,到处都是畜禽粪便。

(二)乱到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

(三)在公共道路、活动场所内禁烧树叶、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四)有损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八、垃圾实行及时清运。

九、对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时纠正。

关于环境卫生的村规民约管理制度篇2

为切实推进"美丽沙坪·清洁乡村"工作,改变我双六村委"脏、乱、差"的卫生环境,打造优美村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村规民约如下:

1、美好家园大家建,美好家园大家享,全体村民都是搞好卫生、爱护环境的主体,人人都要积极参与,大力宣传搞好村庄环境卫生的重要意义,营造"家园清洁人人有责,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通过不懈努力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幸福美好。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丢乱扔乱倒垃圾,自觉清除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做到房前屋后庭院保持整洁卫生,无垃圾、杂物堆积。各家各户自觉分类处理自己的生活垃圾,能焚烧的焚烧(布质、纸质、木质等垃圾),能填埋的填埋(能腐解的动物尸体、蔬菜等垃圾),能回收的收回(金属、塑料、玻璃、纸质、布质等垃圾),减少垃圾的排放,力争做到垃圾不出户。

3、保持村场环境整洁,定期清理村道等公共场所的杂草、污水等卫生死角,灭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消除其滋生场所,不占道种植农作物。不在村道两旁、公共场所长期堆放柴草、建筑材料以及其他杂物。实行定点堆放垃圾,不得在公路沿线、村道、河溪等公共场所倾倒、堆放垃圾。

4、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不得向垃圾池倒放,垃圾池要有人及时清理。垃圾池的清理采取村民轮次义务清理或专人有偿清理的形式。保洁员(垃圾清理人员)报酬由村民代表商议决定,其资金来自于集体经济收入或村民捐资等。

5、村卫生保洁员要认真履行清扫管理责任,村民要积极支持卫生保洁员的工作。村民有责任、有义务对村保洁员提出建议和批评,保洁员需认真听取建议及批评,并及时改善自身工作质量。同时,保洁员有责任、有义务对村民提出建议和批评,村民需认真听取,并自觉提高或改正自身的环境卫生保洁意识和作为。

6、大力实施改水改厕。彻底清除露天厕所,采用卫生旱厕、水冲厕。生活废水做到集中排放,逐步清除露天排水沟,不准向排水沟倒放垃圾,禁止向排水沟倾倒有毒的固体、液体。

7、强化禽畜粪便管理,禽畜应实行圈养,不乱搭乱建棚舍,不乱排禽畜粪便,不在公共场所晾晒或堆放禽畜粪便,不使用未经充分发酵腐熟的农家肥,贮粪池、化粪池和沼气池等要做好防护,并定期清掏。

8、自觉维护田园环境资源,选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自觉回收农药瓶,不乱扔农药瓶、肥料袋。

9、达成共识,互相监督,共同进步,掌握逐步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村民要自觉加强环保知识、技术的学习,提高环保技能,村民之间要加强交流,对不良的生活习惯、不正确的垃圾处理方式要敢于提出批评。对别人的批评意见要虚心接受,并加以改正,不得持以怀恨心理。

10、本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协商决定。

关于环境卫生的村规民约管理制度篇3

一、为了贯彻落实市、县、镇关于卫生整治的精神,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建立我村卫生工作管理长效机制,特定本制度。

二、村委会设专用垃圾清运车,每早村南、晚村北各巷道收集垃圾运往垃圾场。

三、各户每天把各自的垃圾在清运车来时自行装进车内,如果有事外出或下地,可装袋或箱放置门外由司机收集,或暂放家中,第二天处理,决不允许随便倒在路旁或其它公共场所。

四、各户清扫管理范围,凡巷道两遍都有住户的以道路中心为界,一边有住户的包括路和路另一侧到墙或耕地为界,把边庄子包括左(右)墙底和道路。两边都有住户的以路中心为界。

五、清扫要求,门前达到三无(即土、柴、粪)实行四包(即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秩序),门前不许乱搭乱建,要求平整无朵草。可以在留出适当人行道后种树种草养花或搞庭院经济,不许有厕所、猪圈、羊栏等小建筑,不许散养家禽家畜和狗等。

六、所有建筑垃圾由建筑户负责清理到垃圾场,剩料应及时处理不许长期存放,建筑材料堆放不许占用有效路面。

七、各户要逐步消灭土厕,村委会协助各户建立卫生厕所,各户要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八、结合巷道硬化,村决定那条巷道卫生条件达标早、搞得好,首先硬化该巷道,让该巷道的群众优先享受硬化水泥道路。

九、村在卫生整治中执行全面推进,不留死角,并重点突出,典型示范。拟打造四条党员示范路,由各路居住党员负责。同时号召党员和村民搞好家庭内部卫生,创建党员卫生示范户和村民卫生示范户,搞得好的,村上予以挂牌鼓励。

十、村委会聘请五位老同志为义务卫生检查员,巡逻检查各处卫生及本制度落实情况,凡发现违反本制度及时劝阻,劝阻不听,即可报告村委会或卫生监督人员进行处理。

十一、村委会雇用两个卫生监督员,具体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如有经制止不听者,处以5-100元罚款,罚款除当时通知本人外,在黑板上予以公示,以后村上所有福利性政策不予考虑,办理相关手续(如:上学、打工、当兵)要经社长和监督员同意,否则不予盖章,拒绝办理。

十二、凡居住在管辖范围内的住户,,包括本村村民和暂住人员,每人每月交卫生治理费1元。本村长期外出人员和二级以上残疾人员可以免交,此项费用只能用于卫生管理垃圾清运,不足部分村委会予以弥补,专款专用,由监委会监督执行。

关于环境卫生的村规民约管理制度篇4

为加强全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保障村民身心健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相关条例,特制定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村内环境卫生实行分级包干和“门前三包”制度,自家房前屋后由村民自己负责保洁,公共场所由专职人员保洁。各农户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垃圾点,房前屋后物品要堆放整齐,确保做到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污水污物。

二、爱护房前屋后的绿化苗木、花草。爱护公共设施,严禁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写、乱画。

三、保持村级清洁,不得乱倒垃圾和乱排污水。

四、管好牲畜、家禽,实行牲畜、家禽圈养,坚决杜绝牲畜乱放、乱跑现象。

五、村内餐饮、副食等商业网点要经常保持经营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三证齐全,规范经营。

六、定期对各村民组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及时对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以及影响村容村貌整洁美观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批评,并责令当事人。

关于环境卫生的村规民约管理制度篇5

为进一步改善全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实现我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结合《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以建设卫生乡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体目标,以“洁净、优美、清新、有序”为标准,以健全环卫队伍、完善环卫设施、落实环卫经费、建立巩固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为重点,以强化检查评比和实行奖优罚劣为手段,全面提高我乡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健全机制

(一)建立保洁队伍

大村保洁人员不少于8人;小村保洁人员不少于5人。清扫保洁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路段的办法,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任务。

(二)完善环卫设施

每个村要规划建设1个标准化垃圾填埋场,每村至少配备1台专业垃圾清运车;每户要发放1个垃圾桶,垃圾不得暴露,不得随意倾倒抛洒。

(三)健全管理制度

1、清扫保洁制度

各村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及阳沟的杂草、垃圾,实行“日扫日清、全天保洁”的卫生清扫保洁制度,保洁人员必须按时上岗搞好卫生;经营性门店、摊点等由经营者负责;临街单位、家庭实行村容乡貌和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度,与临街单位、家庭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临街单位和家庭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2、垃圾清运制度

各村要实行垃圾日产日清,每天上午8∶30之前清运完毕,道路两侧不得出现垃圾积存、砖头石块、建筑物料和各类废弃物破旧广告牌等。对于建房的群众在路旁堆积的砖、沙子等材料,要限定时间,房建好立即清理,确保道路畅通。

3、督查评比制度

乡上将加强对各村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每周一检查、每月一评比通报,年终奖惩。

4、各村辖区内

县道、乡道两侧杜绝出现垃圾、建筑材料、木材加工厂、厕所和各类违章建筑,出现苗头的,立即治理到位;村道也参照此项要求管理。

5、道路两侧

不得建设垃圾填埋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村容乡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长效机制,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标准,加大奖励

今年二、三季度及年终奖补资金的拨付按《乡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依据季度和年终考核等次按比例予以拨付。对无固定墙体标语、无保洁员打扫卫生或对整治工作敷衍了事、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村组,不予划拨补助资金。同时,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乡党委、政府在拨付农村环境补助资金之外,拿出一定的奖励资金,按照“大干大奖、小干小奖、不干不奖不补”的原则,对整治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村进行重奖。

3、专款专用,强化监管

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村要保证环境卫生管理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环卫基础设施维护和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处置、环卫设备的运行保养以及环卫工人的工资发放等。各村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乡财政所在拨付奖补资金后,要对各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截留、挪用或坐支的,停拨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4、加强督查,追究责任

乡上每周对各村道路卫生和村组卫生进行巡查,并且不定期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整改,并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凡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努力,致使本村环境卫生问题较多、连续整改不到位的,被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通报一次的村,该村书记、主任、包村干部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该村主要干部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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