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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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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是帮助这些家庭的孩子们能够度过完整的大学生活。但是有些同学可能第一次申请助学贷款,对这其中的一些信息不太了解。以下是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的流程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的流程

国家开放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一年一贷。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

2、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

(十一)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管理。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经办银行负责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十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

(十五)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提出建议,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经办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十六)经办银行核批国家助学贷款,并将已批准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其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反馈相应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学校上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备案,并配合经办银行加强贷款管理。

贷款期限、利率和贴息

(十七)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十九)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

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

(二十)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息。

贷款回收

(二十一)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二十二)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

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

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必须协助有关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二十三)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

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二十四)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二十五)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哪个银行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是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具体承办银行由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国家开发银行(CHINADEVELOPMENTBANK)是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直属国务院领导,[1]在银行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于1994年3月17日成立。银行主要通过开展中长期信贷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国民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服务,旗下拥有国开金融、中非基金和国开发展基金等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日期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日为毕业后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

国家开发银行的利息扣款日是12月20日。11月1日后可以在国开行查询今年要还的本息。12月20日前,你要把还款资金打到贷款账户。

扩展信息:

一般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政府补助,财政和高校共同补偿,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共同运作,帮助高校家庭贫困学生的银行贷款。

学生无需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承诺按时还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欠款对策

贷款学生未按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还款的,其违约行为将记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连续逾期三个月的,记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记录),房贷不予审批。

改善违约的对策。

1.加强媒体宣传,调动政府、银行、学校和个人的积极性。

加强媒体宣传,可以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助学贷款,合理利用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让助学贷款工作做得好的各级政府、学校、银行得到应有的社会效果,同时也可以对这项工作做得差的单位进行相应的谴责。

2.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担保基金,为国家助学贷款提供风险担保。

建立国家、地方、高校、社会、银行共同分担的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机制,如建立由财政、高校缴费或社会捐赠组成的助学贷款担保基金,用于补偿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缓解国家助学贷款高风险。

3.建立宽松灵活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延长贷款期限,缓解还款强度。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根据中国的国情重新设计我们的还款制度。2004年7月,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将还款起始时间调整为毕业后1至2年,还款期限由4年延长至6年。助学贷款制度的调整无疑是正确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贷款学生的还款压力,但调整力度不够,贷款学生的还款压力仍然很大。

4.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诚信道德水平。

教育主管部门要把提高学生诚信素质作为重要的公共政策目标,通过规定或政策手段,弘扬和培育大学生诚信素质。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同上并附加一条:

(7)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区别

贷款发放机构不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机构多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也有地方银行的参与(如黑龙江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机构为哈尔滨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则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招投标中标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发放。

发放形式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但银行要分年发放;此外,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还可在就读高校再申请一笔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即如果每年都需要生源地助学贷款,则每年都需要申请。

还款人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偿还,毕业后前三年内可自主选择最长3年的还款宽期限,期间只需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月或季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与家长共同负担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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